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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供地每月居住用地不少于千亩

  • 2016-06-23 11:0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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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4月,合肥市出台的《关于进一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的意见》中,重点提及增加土地供应,如年城区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同比增加%以上。
  此次《通知》中再次单独提及土地供应量,且更为细化:年下半年,每月居住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亩。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,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、波动较大的区域,增加居住用地供应。加大四县一市——特别是“31”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各副中心组团区域的居住用地供应,稳定土地供给预期和价格预期。
  同时,对已出让土地的开工、竣工情况进行清查,严防开发商“磨洋工”。拿地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方面,合肥市也考虑作出调整。按照《通知》内容,合肥市实行土地供应“并联”拍卖,同时探索网上交易,引导房企理性竞争。
  首先,提升居住用地(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)竞买保证金,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%。
  其次,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。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(含20亿元)以下的,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,出让金总额20亿元以上的,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。
  最后,在高新区、经开区、新站区、政务区、滨湖新区、瑶海区、庐阳区、蜀山区、包河区以及肥东县、肥西县、长丰县范围内,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最高成交单价(或楼面地价)的,房企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,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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